正义铸金剑 高晶喜维权
上海高晶金属探测设备有限公司控告上海当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诉讼案,近日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24日做出公开判决,认定上海当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给上海高晶金属探测设备有限公司造成损害,判决当当公司停止对上海高晶公司享有的GJ-II型金属探测器商业秘密的侵害,并对其商业机密承担保密责任,当当公司与被告人洪坚连带赔偿高晶公司人民币30万元整。
上海高晶金属探测设备有限公司是中国食品安检设备领域龙头企业,是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金属探测设备领域专业化技术型公司,多项技术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上海高晶1998年成立以来,先后生产过多种型号的金属探测器,GJ-II型金属探测器是高晶公司的一个重要产品,拥有多项技术秘密。
该型号于2003年开始研发,经过试用阶段于2005年正式批量投产。被告人洪坚是高晶公司新产品开发部科研人员,于2002年3月7日进入高晶公司,并签订劳动及保密合同,同时也参与了GJ-II型金属探测器新产品的研发工作。
2005年5月13日被告洪坚辞职离开了上海高晶金属探测设备有限公司,同时带走GJ-II型金属探测器相关商业机密。在2005年7月5日,被告洪坚与周福生投资设立上海当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几个月后即利用高晶技术生产出与高晶公司GJ-II型金属探测器基本相同的产品,侵犯了高晶公司的商业机密,也违反我国《反不正当法》相关规定。
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高晶公司的GJ-II型金属探测器产品的技术信息具有实用价值,为企业发展带来核心竞争优势,已给高晶带来良好经济利益。上海当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上海高晶金属探测设备公司的侵权,是对知识产权的践踏和对法律的藐视,此法院判决代表国家对企业间正当竞争关系的坚强捍卫和对企业无形资产保护的高度重视。高晶公司对于此重大胜利表示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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